建立健全反有組織犯罪相關工作機制,要健全常態化推進的組織領導機制、從嚴從快的依法懲處機制、政法機關協調聯動的辦案機制、應執盡執的財產處置機制、源頭治理的職能延伸機制、精準有效的督導評查機制。
反有組織犯罪法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中央關于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決策部署,系統總結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踐經驗,對于推動掃黑除惡工作機制化、常態化開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具有重要意義。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確建立健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機制,對人民法院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中的職責作了規定,為人民法院常態化、制度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提供規范指引。這里結合人民法院掃黑除惡斗爭實踐經驗,就貫徹實施反有組織犯罪法,建立健全反有組織犯罪相關工作機制,談幾點認識和體會:
(一)健全常態化推進的組織領導機制。堅強的組織領導是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的關鍵,反有組織犯罪法深刻把握黑惡勢力犯罪新特點,將已被實踐證明正確、成熟、科學,具有中國特色和顯著優越性的領導體制、機構職權、辦案機制等在立法中確認下來,體現打擊、治理、預防、建設一體化的格局和思路。貫徹實施反有組織犯罪法,一是健全組織領導機構。中央成立了全國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級黨委和有關部門保留了相應領導和辦事機構,為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人民法院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及時梳理完善相關職能,進一步強化牽頭抓總,加強統籌協調,實現常態化、機制化運行。二是不斷深化思想認識。將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反有組織犯罪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掃黑除惡斗爭的一項重要任務,定期分析本地打擊有組織犯罪新形勢和存在的問題、對標對表中央部署要求,持續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擔當。三是加強制度保障。建設專門的審判團隊,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訓練,提升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的能力。按照反有組織犯罪法要求,完善依法履職保護,必要時對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審判人員及其近親屬采取人身保護措施,構筑干警依法履職的“安全網”,完善容錯和不實舉報澄清等機制,為廣大干警投身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提供堅強保障。
(二)健全從嚴從快的依法懲處機制。依法嚴懲有組織犯罪是人民法院的職責所在,人民法院要以實施反有組織犯罪法為契機,堅持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形成震懾聲勢。一是毫不動搖貫徹依法嚴懲方針。用足反有組織犯罪法規定和刑罰政策,堅持依法嚴厲打擊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及其“保護傘”。對重點地區、行業、領域的有組織犯罪重大案件,堅持打狠打深打透,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健全有組織犯罪案件快審快判快執機制。完善案件辦理立審執銜接機制,對于涉黑惡案件堅持立案、審理、執行、退賠優先的“四優先法”,實現立案、判決、執行無縫對接。綜合運用領導包案督辦、提級辦理、異地管轄等方式攻堅重大有組織犯罪案件,提高審判質效。充分發揮制度優勢,在黨委政法委領導下組織推進,加強工作溝通協調,提高效能。三是健全依法辦案機制。要確保審判質量,對案件事實證據、定罪量刑、審判程序、裁判文書嚴格把關。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進一步細化證據標準,統一裁判尺度。強化案例意識,發揮指導案例、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及時總結裁判經驗、規則。嚴守法定程序,嚴格落實證據裁判原則,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三)健全政法機關協調聯動的辦案機制。反有組織犯罪法規定,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根據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依法做好反有組織犯罪工作。一是統一辦案標準。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確了“有組織犯罪”的概念,建立了規范、統一的有組織犯罪認定標準,人民法院要聯合公安、檢察機關等國家機關統一證據標準,形成執法共識,通過聯合開展培訓,特別是加大對基層一線干警的培訓力度,進一步統一執法辦案標準。二是強化分工協作。建立完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如政法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刑罰執行通報平臺等,人民法院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加強與政法各家的信息溝通,提高辦案質效,不斷深化共識。三是完善刑事訴訟銜接機制。人民法院要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加強證據合法性審查,規范庭前、庭審、宣判送達、減刑假釋等辦理程序,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機關協作配合和工作銜接,推動刑事訴訟各階段、各環節責權明晰、銜接緊密、運轉高效。
(四)健全應執盡執的財產處置機制。經濟基礎作為有組織犯罪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直接決定犯罪能力和社會危害的大小,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必須要摧毀有組織犯罪的經濟基礎。一是加大財產處置力度,熟練掌握反有組織犯罪法關于“黑財”的界定及證據標準,準確查明涉案財產來源、性質、權屬,充分運用追繳、沒收、退贓退賠和判處財產刑等法律手段,阻斷有組織犯罪死灰復燃。二是暢通審執聯動,建立刑事審判部門與執行部門的常態化協調對接機制,設置專門聯絡員和執行團隊負責有組織犯罪案件財產執行工作,在審判階段即提前對接涉案財產的處置工作,對疑難性財產權利處置方式提供專業咨詢意見,確保對涉案財產的有效清查,避免“誤判”“空判”的出現。建立涉案財產分類處置模式,根據在案證據將涉案財產劃分為被告人違法犯罪所得、個人財產及家庭共同財產等,按類區分、認定,明確財產性質,確保涉案財產有效清查。三是健全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溝通協調,打牢處置涉案財產的證據基礎,明確有組織犯罪案件在提起公訴時,應當對涉案財產提出處理意見,為審判階段準確認定和裁判涉案財產排除障礙。充分發揮黨委領導下的聯動機制作用,與人民銀行、證監、稅務等單位建立執行聯動工作機制,協調解決跨部門、跨系統執行聯動問題,精準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財產,破解有組織犯罪案件財產查繳難題。
(五)健全源頭治理的職能延伸機制。人民法院作為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工作主體,要充分延伸職能作用,堅持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相結合,實現反有組織犯罪懲防并舉,標本兼治。一是健全線索核查移交機制,暢通問題線索反饋機制,全面排查有組織犯罪及其“保護傘”問題線索,完善線索核查、移轉、反饋工作機制。二是重視和發揮司法建議在預防和治理有組織犯罪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過審理案件認真總結分析有組織犯罪的成因、多發地區和行業突出問題,及時發出司法建議,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三是常態化開展普法宣教工作,展示工作成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重大案件審理,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庭審直播、公開宣判、法律咨詢、法治講座等多種形式,持續營造打擊治理有組織犯罪的濃厚氛圍。
(六)健全精準有效的督導評查機制。一是深化督導考評,用好督導利器,健全轄區內反有組織犯罪工作分級督導機制,定期督導落實,推動破解影響工作的難點、堵點問題。二是建立全覆蓋、常態化案件質量評查體系。對重大有組織犯罪案件落實100%質量評查,對其他有組織犯罪案件進行不定期抽查。三是建立常態化通報約談機制,定期對轄區法院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情況進行通報,進一步壓緊壓實責任,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及時通報約談,確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持續推進。
人民法院要以反有組織犯罪法實施為契機,不斷健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機制制度,建強反有組織犯罪專門力量,全面提升打擊、防范有組織犯罪的能力水平,推動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走深走實,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貢獻司法力量。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
舉報渠道
電話舉報
佛山市教育局掃黑除惡辦:(0757)83205065
佛山市掃黑除惡辦:(0757)83035995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
電子郵件舉報
佛山市教育局掃黑除惡辦:fsjyshce@foshan.gov.cn
佛山市掃黑除惡辦:fssh@fszfw.gov.cn、
郵寄地址
佛山市禪城區同濟西路9號佛山市教育局安保科
在線填寫
舉報地址:佛山教育掃黑除惡舉報平臺
微信公眾號舉報